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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和企业更名

外贸之家 (2007-3-9 12:45:50) 阅读:

    根据外经贸部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对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及企业申请更名等事项的办事指南公布如下:

    一、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资格条件:

  1、 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 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100万元)。

  3、 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消对外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消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二、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并注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消对外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市一级企业由各市外经贸局加注意见,省直单位免加注市外经贸局意见。下同);

  2、填写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一份,并加盖企业及企业所在市外经贸局的公章。

  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此件与原件相同"证明章;

  4、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正本或经验资机构盖章的复印件);

  8、 高新科技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9、 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我厅自收到企业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对准予登记的企业,直接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三、如何办理企业名称的更改?

  1、企业先到工商局办理更名手续,向我处提交由工商局出具的标有"变更前企业名称和变更后企业名称"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正本;

  2、 填写《进出口企业更名申请表》。

  3、 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上述资料齐备后方可到我处办理。

   四、如何办理更改注册资金、法人代表人、企业地址?

  需要办理上述内容变更的企业,

    1、提供企业申请,当地外经贸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提供已按规定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有工商局此件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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