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仪周二为《华尔街日报》撰写专栏时表示:“中国将履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责任和义务。但是在我们正为解决这一问题而贡献一己之力时,我们也希望获得贸易合作伙伴的理解、支持和帮助。...我们需要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所有消费者的利益。”
该协议在药品监管上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规定,FDA在药品方面的监管力度本来就强于食品领域。根据协议,生产某些药物和医疗设备的中国企业必须向政府相关机构登记并获得许可。
如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某家公司出口的商品有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则应该在24小时之内通知美国FDA,并提供必要信息,以确定不合格产品的发货及供应商信息。
中美两国将合作开发一个电子系统来追踪那些“可能遭到假冒”的药品;未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两国将向世界卫生组织(WHO)提交有关仿冒药品的信息。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
|